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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規范】《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建設與運營規范(GB/T26362-2010)》
來源 Source:昆明麥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 Date:2015-09-23        點擊 Hits:4661

 

前 言

本標準的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附錄A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旅游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旅游局規劃發展與財務司、環保部生態司、北京同和時代旅游規劃設計院、中山大學旅游發展與規劃研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吳文學、張凌云、付磊、保繼剛、何軍、張樹民、呂寧、徐紅罡、楊彥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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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隨著環保觀念日益深入人心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生態旅游在我國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和諧社會需要和諧產業,生態文明呼喚生態旅游。發展生態旅游存在時代必然性、市場可行性及工作緊迫性,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基本國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廣闊前景。

為保護生態環境,推動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促進各地經濟、社會、環境、文化的協調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旨在引導和規范我國生態旅游區的規劃、建設、經營管理與服務,促進生態旅游業健康發展。

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以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國策為依據,對一定區域內的生態旅游資源進行全面規劃,優化配置,實現區域內生態環境和旅游產業的協調發展。

本標準在制定的過程中,結合我國生態旅游發展的實際情況,借鑒了國內外相關參考資料和技術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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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建設與運營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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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包括生態旅游示范區的規劃、保護、建設、管理、服務、安全、營銷、教育等方面的規范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國境內開展旅游的各類以自然生態系統為主及與之共生的人文生態系統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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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9664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

GB16153 飯館(餐廳)衛生標準

GB/T10001.1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LB/T007 綠色旅游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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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其他標準涉及的專業術語見附錄A。

3.1旅游資源 tourismresource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凡能對旅游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游業開發利用,并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

3.2生態旅游 ecotourism

以可持續發展為理念,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以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為準則,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獨特的人文生態系統,采取生態友好方式,開展的生態體驗、生態教育、生態認知并獲得心身愉悅的旅游方式。

3.3生態旅游示范區 prototype-zoneof ecotourism attractions

生態旅游示范區是以獨特的自然生態、自然景觀和與之共生的人文生態為依托,以促進旅游者對自然、生態的理解與學習為重要內容,提高對生態環境與社區發展的責任感,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旅游區域。

3.4生態旅游區分類 Classificattionsof ecotourism attractions

根據資源類型,結合旅游活動,將生態旅游區分為七種類型。

3.4.1山地型

以山地環境為主而建設的生態旅游區,適于開展科考、登山、探險、攀巖、觀光、漂流、滑雪等活動。

3.4.2森林型

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為主而建設的生態旅游區,也包括大面積竹林(竹海)等區域。這類區域適于開展科考、野營、度假、溫泉、療養、科普、徒步等活動。

3.4.3草原型

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為主而建設的生態旅游區,也包括草甸類型。這類區域適于開展體育娛樂、民族風情活動等。

3.4.4濕地型

以水生和陸棲生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濕地為主而建設的生態旅游區,主要指內陸濕地和水域生態系統,也包括江河出海口。這類區域適于開展科考、觀鳥、垂釣、水面活動等。

3.4.5海洋型

以海洋、海岸生物及其生境為主而建設的生態旅游區,包括海濱、海島。這類區域適于開展海洋度假,海上運動、潛水觀光活動等。

3.4.6沙漠戈壁型

以沙漠或戈壁或其生物及其生境為主而建設的生態旅游區,這類區域適于開展觀光、探險和科考等活動。

3.4.7人文生態型

以突出的歷史文化等特色形成的人文生態及其生境為主建設的生態旅游區。這類區域主要適于歷史、文化、社會學、人類學等學科的綜合研究,以及適當的特種旅游項目及活動。

3.5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

生態旅游區中管理規范、具有示范效應的典型,經過本標準確定的評定程序后,可以獲得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的稱號。該區域具有明確的地域界限,同時也是全國生態示范 區的類型或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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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示范區規劃

4.1示范區應有生態保護與旅游發展專項規劃。

4.2編制示范區規劃應遵循整體優化原則、生態優先原則、生境或景觀完整原則、容量控制原則。

4.3先規劃,后建設,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單位編制規劃,并在規劃的指導下嚴格實施。

4.4規劃與建設階段應與當地社區等利益相關者進行溝通、協調。示范區內社區的生產、生活活動得到合理控制,不應危害資源和景觀的可持續利用。

4.5示范區范圍內的土地利用應按規劃進行統一管理,不應隨意改變土地和建筑的使用性質。

4.6規劃應做到尊重和展示自然;尊重地方傳統文化和鄉土習俗,建筑和設施宜使用當地材料,應與自然環境、文化背景協調統一;保護與節約自然資源,充分發揮自然生態系統的功能;設施建設與整體景觀協調。

4.7規劃審批應符合相應的審批程序。

4.8規劃實施應嚴格有效。

4.9規劃內容應包含如下內容:分區、分級土地利用控制;生態環境現狀評估;生態環境容量;生態環境影晌因素識別;生態旅游規劃;社區協調規劃;生態環境影晌控制;生物多樣性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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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態旅游資源

5.1生物多樣性

5.1.1注重生態系統完整性,應在非生物因子和生態過程等方面加強生態系統完整性建設。

5.1.2保持生態系統本土性,禁止或慎用引進外來物種,防止生物入侵保護古樹名木和原生的鄉土植物群落,防止生態環境退化。

5.1.3重視生物多樣性,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計劃,將生物多樣性納入監測內容。示范區設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專職人員及咨詢專家。

5.1.4生物因子植被良好,動植物資源豐富,物種的生境類型眾多。物種保護措施有效,珍稀物種和瀕危物種能得到重點保護。

5.1.5示范區內無捕獵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的行為,禁止出售野生動物制品。研究和防治生物危害、生物入侵,合理控制原有的林產品采伐規模。保護區內物種的生存環境,結合示范區綠化等生態建設項目,進行適宜生境的擴大設計。

5.1.6調查、記錄和監測國家重點保護和省級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種類、種群現狀、動態分布和生境。識別野生動物活動廊道,必要時可采取人工廊道設計。在野生動物棲息區內的人工設施,控制夜間照明和噪聲,保持天空的自然黑暗,避免驚擾野生動物,不應對夜行動物造成明顯的干擾。

5.2資源豐富性

旅游資源結構合理,規模較大,豐度較好。

5.3價值獨特性

5.3.1區內獨特的自然景觀具有很高或較高的美學價值、科研價值、文化價值,或與之密切相關的人文景觀價值較高。

5.3.2生態資源游憩價值較高。示范區內的人為干擾較少大部分為自然區域。

5.3.3特定資源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缺性,在市場上形成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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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態環境質量

6.1環境質量

6.1.1示范區環境質量優良。

6.1.2地表水水體清澈。質量應達到或高于Ⅲ類水質GB3838;海水水體質量應達到或高于Ⅱ類水質GB 30970

6.13空氣質量常年應達到GB 3095一級水平。

6.1.4保持自然寧靜。示范區內的住宿接待設施的噪聲應達到GB3096的I類標準:晝間小于55dB,夜間小于45dB。

6. 15進行持續的環境監測,一年中應有85%以上的分析樣品數符合標準要求。特殊生態類型的示范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水體質量指標。

6.2生態環境

6.2.1區內生態環境的原生狀態保持完整,特色鮮明,生態價值和科研價值較高,物種的原生生境較為完好。

6.2.2區內地形地貌完好,無開礦采石、挖沙取土等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對于已經造成破壞的地形地貌,應進行整治和合理修復。

6.2.3生態系統穩定,恢復能力強,生境較多,物種豐富。具有原生植被且植被覆蓋率高,林相豐富,植物種類多。特殊生態類型的示范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植被指標。

6.2.4區內沒有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生產活動,元計劃外采伐林木和其他破壞植被的行為。對于坡度大于25°的山體應采取退耕還林還草措施。對珍稀物種應有專項保護計劃。

6.2.5區內不應使用化肥與殺蟲劑,遇有大范圍病蟲災害,應采取人工干預措施時,應在生態專家指導下進行。

6.2.6區內應進行持續的生態監測,監測記錄完整、準確。

6.3資源利用

6.3.1不宜利用不可再生資源。

6.3.2可再生資源集約化利用程度較高。

6.3.3土地資源,山地退耕還林還草程度高,土地整治水平高,建設用地控制嚴格。

6.3.4水資源

6.3.4.1水資源保護程度高,利用率高,用途合理。

采取”少使用,少處理”,節約并合理使用水資源,提高水資源的綜合利用率。水資源的取用量不對社區生活和自然生態系統造成大的不利影響,確保示范區水源安全、潔凈。

6.3.4.2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和水資源的循環利用率。示范區污水處理率大于90% ,污水排放標準應符合或高于已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污水排入自然水體的,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一級標準。排入市政管網的,符合地方”納管”標準。

6.3.4.3水源地種植水源涵養林,實施示范區水源保護,生活飲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3.4.4嚴禁示范區水上交通游覽船只未經處理向水中直接排放污水、污油和傾倒垃圾,旅游營運船應裝備必要的環保設施,安裝污水和污油田收處理設施。

6.3.4.5保護示范區地下水水質,減少滲漏污染。示范區采用地下水應合理控制用水規模,溫泉和地下水的開采量不應超過自然補給能力。

6.3.4.6示范區內不宜建設小水電項目。

6.3.4.7示范區內的接待設施應使用節水設計,總用水量不超過250升/人天,鼓勵安裝獨立的飲用水系統。

6.3.4.8在供水有限的區域,需要實行分級循環使用水資源。

6.4分區利用

6.4.1示范區對旅游利用強度實施梯級控制,各區劃分合理,功能明確。從示范區自然景觀的整體協調和優化利用出發,確定功能單元及組合方式,選擇合理的利用方式,在保護優先的原則下,滿足多層次的生態旅游者的需求。

6.4.2區劃應考慮景觀資源美學評價、景觀敏感性評價,區內有保護物種的,應采取物種棲息地和食源地的保護措施。

6.4.3服務與接待設施選址應設在生態環境低敏感區域或示范區外,規模不宜過大。

6.4.4對接待游客人數過多、過頻和過密的區域,宜采取分時段、分區域控制游客規模,以及輪值開放與休游措施,以利于生態恢復。

6.5系統整合

區內各要素形成統一的生態環境系統,類型豐富,景觀協調,互補性強。

6.6修復整治

對區內已被破壞的生態環境,積極修復,并盡量與周邊環境和景觀保持一致性和協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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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傳統文化保護

7.1對于特殊的自然景觀、遺產、文物、古建筑,有較為充足的保護和維護資金,保護措施有效,崗位職責明確,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7.2建筑物與景觀協調,示范區與周邊環境協調,氛圍良好。

7.3建筑物的形式、材質、體量和色彩應與當地文化、自然環境協調,在色彩、線條和體量上沒有強烈沖突。無明顯的視覺污染。

7.4避免建筑物造成景觀明顯改變,保持視野和視廊通暢,重要景觀視域內采取管線地下敷。宜采用當地材料和無毒、無污染的材料,減少使用鋼鐵等高能耗材料。

7.5建筑布局合理,綜合功能優化,考慮風向因素。使用對人體無害的木材和環保型涂料。 宜采用被動式太陽能設計、自然通風和節能環保設計。

7.6歷史文化:修繕歷史建筑,收集、整理和陳列文獻文物。

7.7自然文化:可結合當地自然資源特點,建設專題博物館,開展生態教育。

7.8民族民俗文化:應保留傳統節慶、地方戲曲、民俗表演等。

7.9宗教文化:尊重和適當表現當地宗教文化,科學控制香火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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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礎設施

8.1交通

8.1.1合理設計旅游運輸線路與旅游線路,建設適宜生態旅游活動的多級別道路系統,鼓勵采用自行車和徒步等非機動交通方式。

8.1.2道路交通建設以實用為原則,示范區外部交通與示范區性質相吻合,區內交通滿足運輸需要,道路布局宜選擇在生態恢復功能強的地域,道路設計宜利用原有的通道,避免對生態敏感地帶進行人為切割。

8.1.3區域內外部道路通達性強,沿途有相應的綠化景觀。

8.1.4區內道路按照交通路、生態路、景觀路三個方面分區建設,道路交通標志正確規范、設計美觀。

8.1.5游覽步道設置合理,普遍采用生態性材料,線路設計符合生態和審美原則。

8.1.6示范區道路施工過程中,合理填埋開挖土方,禁止隨意傾倒,避免造成植被破壞與視覺污染。如對重要的生物活動造成人為切割、阻斷危害時,應采用人工工程手段建設生物通道。

8.1.7合理設計示范區內的交通線路,控制車輛流量、車速,區內交通統一調度,集中管理。使用低能耗、低排放量和清潔能源的交通工具;道路兩側宜建設綠化隔離帶,減少路面揚塵和噪聲。

8.1.8設立生態停車場,有足夠的停車車位,管理措施落實到位,設有專人看管。停車場建設與景觀環境相協調。

8.1.9在區內不宜修建高等級公路的地帶,鼓勵采用環境友好型的多種特色交通工具和方式。合理控制這些地區的游客流量和活動強度。

8.2能源利用

8.2.1實施節能計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區內接待設施的能源耗用量控制在500克標準煤/人天以下(采暖和空調不計算在內)。

8.2.2節約并合理利用能源,改善旅游區的燃料結構,宜使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區內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達到80%以上。

8.2.3電力設施不影響景觀質量有妥善處理能源污染的設施和措施。

8.3給排水工程

給排水管道宜埋入地下,保持管道通暢,污水集中處理率高。

8.4郵電服務

無線通信塔架設立不影響景觀質量,位置設置合理,與示范區內容相協調。其他郵電服務項目方便簡捷,有與示范區內容相符的郵政紀念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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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服務設施及內容

9. 1住宿設施

集中布局,結構合理,檔次齊全體量適宜,生態特色鮮明。具體要求應符合LB/T 007。

9.2餐飲設施與內容

9.2.1提供綠色食品,推廣生態餐飲。

9.2.2布局合理,達到特色化、多樣化、品牌化,全面利用可再生原材料禁止食用法律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

9.3購物設施與管理

9.3.1布局合理,注重特色,本地產品開發度高,管理有序。

9.3.2示范區外圍土特產品生產規模化工藝品和紀念品經營形成設計、生產、銷售等產品鏈和產業鏈。

9.4娛樂活動

9.4.1可根據當地特點適度開展健康的娛樂活動。

9.4.2娛樂活動場地選址不能破壞當地生態環境,項目內容應尊重當地風俗,不能引起當地居民反感。

9.4.3嚴格禁止黃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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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

10.1安全保衛機構與人員

設有專門機構,安全制度健全,人員數量充足。

10.2安全執行

認真執行公安、交通、勞動、質監、旅游等有關部門制定和頒布的各項安全法規,關注員工的職業健康。近3年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10.3安全設施設備

10.3.1特種游覽設備設施安全保障措施健全有效。

10.3.2鍋爐、電表等設施設備具有制度性的安全認證,標志齊全有效。

10.3.3交通工具、機電、游覽、娛樂等設施設備完好,定期檢修,無超期服役現象。

10.3.4員工熟悉安全操作規范。

10.3.5消防、防盜、救護等設備齊全、完好、有效。

10.4安全警告標志

區內道路危險地段標志明顯,防護設施有效,安全警告標志齊全、醒目、規范。

10.5安全宣傳

采取游客喜聞樂見的宣傳手段,不拘形式,講求實效。

10.6醫療及救護服務

10.6.1應設有緊急救援機制,公布緊急救援電話號碼,確保游客能方便地使用援助請求設施,能及時處理游客發出的求助信號。

10.6.2設立醫療機構或必要的醫療設備,并配備專職醫務人員和常用藥品,有必要的醫療設施,救護設施齊全。

10.6.3可建立定點醫院。

10.7安全處置

10.7.1高峰期和特殊時段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措施實施有效。

10.7.2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應有預先評估,并制訂有突發事件處理預案,事故處理檔案記錄完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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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衛生

11.1環境衛生

各類場所全部達到GB 9664規定的衛生標準。設有專職崗位,負責日常環境衛生管理。

11 .2廢棄物管理

11.2.1垃圾分類收集,清掃及時,污水排放得當。

11.2.2遵循廢棄物最小化原則,對廢棄物采取減量排放,可重復使用和回收利用。

11.2.3接待服務設施集中區域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11.2.4可使用環保技術進行垃圾處理,實現垃圾的綜合利用和污染最小化,小型社區接待點推廣有機廢棄物的堆肥技術。

11. 3垃圾處理

11.3.1垃圾應及時收集、清理,實現垃圾的分類回收,防止視覺污染。

11.3.2垃圾收集箱布局合理,標志統一,外觀整潔,與環境相互協調,及時清理和消毒。

11.3.3廢棄電池、污油等危險廢物專門回收。

11 .4吸煙區

區分吸煙區與非吸煙區,吸煙區內通風良好,配有消防設備,且管理到位。

11.5餐飲衛生

11.5.1廚房衛生良好。食品衛生條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餐飲服務配備消毒設備。

11.5. 2餐飲場所達到GB 16153規定的衛生標準。

11.6污水處理

11.6. 1旅游服務設施集中區域配備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

11.6. 2污水采取管網收集,集中處理,雨污分流。

11.7旅游廁所

11.7.1布局合理,數量滿足需要,標志統一,美觀醒目,與環境協調。

11.7.2處于服務接待設施集中區域外的使用免水沖生態廁所。

11.7.3廁所衛生設備設施齊全完好,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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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區域統籌

12.1區域范圍

防止在示范區內出現城市化傾向,小城鎮不應劃入示范區內。

12.2產業結構

12.2.1示范區邊緣的小城鎮,產業結構宜以第三產業為主,為旅游生產的第二產業為輔。

12.2.2傳統民居特色鮮明,不宜大興土木,街區建設不應破壞自然景觀。

12.3示范區內鄉村

12.3.1庭院經濟

鼓勵農戶因地制宜發展環境友好型的庭院經濟,通過發展旅游業實現脫貧致富。

12.3.2鄉村建筑和街道

建筑材質、色彩與外觀,應尊重當地傳統,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街道環境整沽,衛生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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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共環境與社區參與

13.1重視公共環境建設,社會秩序穩定,治安狀況良好。

13.2居民對外來游客態度友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設置明顯,用語規范,目的地環境友好。

13.3鼓勵使用本地產品和服務,逐步提高當地的采購份額,制訂適合社區的培訓計劃,提高 其服務產品和農副產品質量,以達到采購標準。

13.4遵循社區土地使用補償原則,對示范區內旅游用地的征用,應進行第三方評估,并采取 適當的方式進行等額補償。

13.5示范區應從旅游經營利潤中單列出不少于10%的經費用于支持收集和整理區內的自然和文化資料、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旅游宣傳、科學研究和生態知識的普及等項目。

13.6鼓勵示范區與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合作,開展科學研究,合作推廣研究成果。

13.7尊重當地文化及其敏感性,保證當地文化受到恰當的對待。

13.8涉及當地文化事務,應咨詢當地居民,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并真實地反映當地文化價值觀。

13.9示范區建設應由當地居民參與決策,并為當地居民提供多種發展機會。

13.10社區參與可以采取社區居民會議、項目昕證、參與編制示范區發展與保護規劃等多種形式。

13.11示范區應制訂出帶動社區共同發展的專項規劃,規劃應具有可操作性。

13.12在同等條件下,示范區內的商業機會和工作機會,優先向社區居民提供。

13.13優先培訓和使用熟悉當地自然和文化的地方導游,示范區周邊20公里范圍內的非城鎮人口的社區居民占示范區員工總數的比率大于30%。

13.14示范區管理部門應設有負責處理社區關系的機構或人員。

13.15示范區在制訂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決策時,應征詢社區居民意見。

13.16確保社區意見的表達渠道暢通,對社區意見有檔案記錄,有處理意見,答復和處理率應達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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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市場營銷

14. 1誠信營銷

14.1.1宣傳中詳細說明游客權利和義務,向游客提供準確和負責任的信息,使游客對游程有符合實際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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